关于实施《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
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根据滁州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》[滁政办(2006)22号]文件的精神,自2008年4月1日起,滁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(包括预售和现售,下同)必须按规定进行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,此后凡未纳入网上签约和备案的商品房将无法办理《房地产权证》,特此公告。
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
2008年3月30日
【
关闭
】
版权所有:安徽省滁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 技术支持:
上海亿图科技
◎建议使用 IE6 0、800 X 600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