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示
因我市成立了房地产管理局,土地.房产要分开进行登记发证,凡有在交易监理处办理土地转移登记.土地抵押登记者,从11月1日起请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(会峰大厦三楼)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,特此告知。
市国土资源局
2008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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